专题-打开澳门网站

其他频道
" />

跨省转移: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企业内部转移制度:在企业内部进行危险废物的转移是,应综合考虑工厂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免生活区及办公区。

危险废物的中转、装卸过程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

  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

  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

在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

" /> w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w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w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w   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

w   应避免建在溶洞取货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

w   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w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w   地外与裙角要用兼顾、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w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到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w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

w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所围碱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分类收集与贮存:禁止将不相容(或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放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收集与贮存的危险废物容器上需粘贴相应的标签。

" />  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被发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如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行政处罚以及经济处罚的风险,责任人也有可能会被判罪入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形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企业即可认定为“环境污染罪”。

" />
收集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企业应制定相关的收集计划,根据不同危险废物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特性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在生产现场,需划定危废收集作业区并设立界限标志及警示牌。

       除了需要制定相关的收集计划,单位在收集的过程中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好比防爆、防中毒、防感染、防泄漏、防雨等相关措施。同时,单位也需要确保实施危险废物收集的人员根据需要配备了必要的手套、防护镜、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设备。在收集的时候,根据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情况编制危废现场台账。


相关法律责任

第75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录合规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