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对建设项目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地块以及地下水进行调查监测。若在调查后发现企业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污染物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开始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活动,并依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污染地块的修复活动负责。
企业进行拆迁时,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产设施时,应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实施拆除活动前将方案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在拆迁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级地方标准要求。
企业进行搬迁/关闭时,同时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破产企业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员工补偿金,对于如何补偿金,企业应按工龄计算给与补偿。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