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改,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