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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打开澳门网站

颁布机构: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试行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经信环资〔2017〕342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第三方审核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发改环资〔2016〕1659号文)及2017年5月31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我省实施方案要求,省经信委制订了《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用能权交易工作,加强对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管理,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地开展能源消费量的审核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发改环资〔2016〕1659号文)及我省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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